通信线路的安全要求发表时间:2016-01-29 17:26 在勘察测量施工时,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,如有毒植物、毒蛇、血吸虫、猛兽和狩猎器具、陷阱等,应在施工前详细交底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。 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时,不得抛掷。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,遇有火车和船只等行驶,须将标旗等平放或收起。 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,以免雪光刺伤眼睛。 在河流、深沟、陡坡地段布放吊线、光(电)缆、排流线应采取措施,防止作业人员因线缆张力拉兜坠落。 开挖坑、洞作业 1.在挖杆坑洞、光(电)缆沟、接头坑、人孔坑时,应调查地下原有电力线、光(电)缆、煤气管、输水管、供热管、排污管等设施与开挖地段的间距并注意其安全。如遇有地下不明物品或文物,应立即停止挖掘,保护现场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 2.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质,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应采取支撑等防护措施。 凿石质杆洞和土石方爆破 1.工程需要爆破时,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。大、中型爆破在实施前应编制爆破方案,报经相关部门批准。 2.爆破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进行,并对所有参与作业者进行爆破安全常识教育。 3.凿炮眼时,掌大锤的人必须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。操作人员应用力均匀,禁止疲劳作业。 4.炮眼装药严禁使用铁器。装置带雷管的药包必须轻塞,严禁重击。不得边凿炮眼边装药。 5.放炮前应明确规定警戒时间、范围和信号,配备警戒人员。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转移到安全地带后,方能引爆。 6.装药后的炮眼上方应盖以篱笆或树枝等物,防止爆破后石块乱飞。 7.用电雷管引爆,应设专用引爆信号线路,引爆装置应由接线人员负责管理。用火雷管引爆,应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。 8.在引爆中,应注意和记录是否有哑炮。遇有哑炮,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,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专门处理。哑炮未处理完,其他人员严格禁止进入该危险区。 9.炸药、雷管必须办理严格领用、退还手续。严格保管,防止被盗和藏匿。 10.在市区、居民区及行人、车辆繁忙地带,严禁使用爆破方法。在建筑物、电力线、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,不宜使用爆破法。 布放光(电)缆 1.布放光(电)缆时,必须做到统一指挥,步调一致,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。 2.布放光(电)缆应用专用电缆拖车或千斤顶支撑缆盘。 3.布放光(电)缆前,从缆盘上拆下的护板、铁钉必须妥善处置。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清除干净。 4.布放光(电)缆时,缆盘应保持水平,防止转动时向一端偏移。缆盘支撑高度以光(电)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。控制缆盘转动的人员应站在缆盘的两侧,不得在缆盘的前转方向背向站立,控制缆盘的出缆速度与布放速度一致,牵引缆张力不宜过大。严禁缆盘不转动时,众人突然用力猛拉,使缆盘前倾。牵引停止时应迅速控制缆盘转速,防止余缆折弯损伤。缆盘控制人员如发现缆盘前倾、侧倾等异常情况,应立即指挥放缆人员暂停和处理,待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布放。 5.在反向布放缆盘上的剩余光(电)缆时,应将盘上余缆采用盘“8”字的方法,排放成“8”字。“8”字中间重叠点应分散,不得堆放过高。“8”字缆圈上层不得套住下层,应保证缆线能自然拉开。布放时,操作人员不要站在“8”字缆圈之内。 6.放缆时应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的间距,以保证缆弯大于曲率半径要求。缆线不得打背扣、不得产生拉伸张力,不得将缆线在地面和树枝上磨擦、拖拉。 7.缆线在沟槽、池塘、陡坡、河沿及转弯等地段布放时,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传递控制,严防光(电)缆张力兜拉人员坠落和光缆损伤。光缆接续、测试时,光纤激光不得正对眼睛。 |